日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集团防汛工作,提高应对暴雨、洪水等防汛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日照市防汛应急预案》《日照市防台风应急预案》《日照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工程防汛、城市防汛工作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灾害。最大限度的减少汛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各子公司是本单位防汛工作的责任主体。
1.4.3预防为主,多措并举。高度重视防汛工作,坚持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全力抢险”的原则,加强检查、宣传和培训,坚持“防、避、撤、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
2 防汛应急处置体系与职责
2.1集团公司防汛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设立防汛总指挥部,总指挥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集团公司分管防汛工作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建设公司、材料公司、规划设计院、投资公司、置业公司、养护公司主要负责人及集团公司各部室负责人组成。防汛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企管部。
2.2集团公司防汛应总指挥部职责
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指示、命令,结合集团实际制定防汛工作的制度、方案,下达防汛指令;督促各子公司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汛工作检查;组织调配各子公司防汛物资和队伍;组织召开集团防汛工作会议,分析研判汛情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汛具体工作;及时掌握各子公司、各项目汛情并组织指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
2.3防汛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执行防汛总指挥部的指示,承担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提出集团防汛部署和决策意见,并督促检查防汛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集团层面防汛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会同各子公司做好防汛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计划;及时准确的掌握汛情、灾情和在建工程运行状况;参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会同有关子公司、部室调查处理防汛抗洪重大事故和表彰先进。
2.4各子公司防汛应急体系组成与职责
2.4.1各子公司防汛办设置根据各公司实际情况合理设置。
2.4.2各子公司防汛办主要职责
审定各级分公司、项目部、厂站等防汛工作应急处置预案及其相关制度;根据需要积极协调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公路、交警、消防、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并督促应急预案的实施;审定应对防汛工作经费预算;组织落实防汛指挥部的决定、任务及应急救援行动;认真组织各类隐患排查,落实整改;及时传达指挥部防汛工作精神,组织公司内部防汛演练;及时做好防汛期间各类数据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迅速收集汇总汛情、险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落实汛期24小时昼夜值守制度;负责本公司防汛应急抢险队和抢险物资储备,服从指挥部的人员、物资调用。
2.5应急分组
紧急情况下,集团公司可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现场抢险指挥长、副指挥长,并设立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工程抢险组、物资保障组、道路保障组、医疗卫生组、新闻宣传组等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1)指挥长一般根据工程管理权属确定,即抢险指挥长由相关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抢险指挥长是抢险现场的最高指挥者,所有参战部门、人员必须服从其抢险指令;抢险指挥长要根据专家建议,决定抢险方案,调用抢险队伍、调运抢险物资、要求后勤保障等。
(2)副指挥长:根据现场工作组分工情况具体确定,负责各工作组的组织协调工作。
(3)综合协调组:由事发子公司办公室、项目有关人员组成,事发子公司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任组长。传达指挥长的调度令;检查现场指挥部各项决策落实情况;全面了解水情、工情、灾情;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接受上级指示;申请上级支援;筹集后备抢险队;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工作中的问题。
(4)工程抢险组: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指挥。实施专家组制定的抢险方案,其他有关小组,必须保证工程抢险组的人力和物资要求;人员一般由抢险队、常备队、后备队等组成。
(5)技术专家组:由事发子公司工程技术部门、项目(厂站)技术负责任人负责组成。针对险情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交由指挥长决策;提出人员、物资、设备建议;现场指导抢险技术、险情发展研判。
(6)物资保障组:由事发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成。根据指挥长的指示调拨、征用、运输抢险物资和设备,满足工程抢险需要。
(7)道路保障组:由事发项目部(厂站)负责组成。抢修水毁公路、桥梁,保障抗洪抢险道路交通畅通。
(8)医疗卫生组。由事发子公司工会负责组成。负责组织抗洪抢险现场的卫生防疫和联系当地医疗救护机构。
(9)新闻宣传组。由事发子公司宣传部门负责组成。负责向集团报送或向社会报道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宣传报道抗洪救灾中的先进事迹等。
2.6应急协调机制
汛期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需要与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及公路、交警、消防、医疗救护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实施,在行使各自职责范围任务时,要互通信息,统一行动,做到运转协调、行为规范。
3 预防准备工作
3.1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员预防洪涝灾害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3.2 组织准备。各子公司应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防汛指挥部组成人员,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及预警措施。
3.3 工程准备。各子公司按照集团有关规划推进工程施工防汛设施、水毁工程修复能力建设,确保安全度汛。
3.4 预案准备。各子公司防汛办应修订完善各类防洪抢险应急预案、风暴潮防御预案,并报集团防汛总指挥部备案。
3.5 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做到合理配置,各子公司要在各项目部、厂站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各子公司防汛办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3.6 队伍准备。防汛抢险队伍分为:防汛抢险常备队伍、防汛抢险后备队伍。常备队伍为抢险的主要力量,后备队伍作为抢险的储备力量。
3.7 防汛抗洪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8 培训演练。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培训,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4 预警及响应机制
4.1预警级别
防汛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2汛灾预警
遇暴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各子公司要加强值班,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降雨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路基、路面、工程设施及其他生产经营设施水毁灾害,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4.3应急响应
4.3.1汛情IV级预警: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IV级)
指事态比较简单,影响范围较小,因突降大雨,对工程建设、国省道交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只需要调度本公司救援力量和资源即能够处置。
响应措施:实施24小时昼夜值班和领导带班责任制,防汛人员到岗,确保通讯畅通,由发生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实施程序组织实施抢险。
4.3.2汛情Ⅲ级预警: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Ⅲ级)
指事态较为复杂,影响程度较大,因突降暴雨,对工程建设、国省道交通、生产经营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集团公司防汛指挥部以及各子公司的救援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
响应措施:由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后,发生险情单位启动预案,防汛总指挥部必要时派人到场,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⑴各专业救援队伍对险情进行抢险,组织抢险人员、机械加大处置力度,按时限要求逐步恢复生产经营。
⑵及时向集团公司防汛指挥部上报抢险方案和抢险措施。
⑶集团公司防汛指挥部派有关领导和专家,协助做好抢险工作。
4.3.3汛情Ⅱ级预警: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Ⅱ级)指事态复杂,全市发生大范围的暴雨洪灾,因强降雨,对工程建设、国省道交通、生产经营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环境破坏,需要集团防汛指挥部以及各子公司的救援力量和资源协助共同进行处置。
响应措施:由集团防汛指挥部批准后负责发布启动并负责全权指挥,必须派人到场,协调相关单位及相邻单位的人员物资开展抢险,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部门,请求协助。
4.3.4汛情Ⅰ级预警: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Ⅰ级)
指事态非常复杂,发生全市性的暴雨洪灾,对工程建设、国省道交通、生产经营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动全市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
响应措施:由集团公司防汛指挥部批准后负责发布启动预案并派人到场负责全权指挥,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及时报告市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4.4信息处理与发布
4.4.1 上级防汛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水灾、工程抢险等信息,各子公司防汛办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4.2 灾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4.3 发布的汛情及防汛抢险动态等,由防汛总指挥部统一审核;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4.5应急结束
4.5.1一般和较大的防汛突发事件由防汛总指挥部宣布应急预案终止。
4.5.2重大和特大的防汛突发事件由市防指宣布应急预案终止,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预案终止休息。
4.5.3防汛应急预案终止后,各子公司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上报集团公司防汛办,由防汛总指挥部负责总结汇报。
5 后期处置
5.1汛后处置
5.1.1汛后处置工作在防汛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各子公司组织实施。
5.1.2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作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5.1.3水毁工程修复、恢复工作由各子公司负责实施。
5.2调查和总结
防汛总指挥部成立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水毁事故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事故后果,据此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集团防汛总指挥部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召集有关部门、专家评审。 各子公司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的防汛应急预案。
6.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对防汛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日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防汛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日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集团及各子公司防御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提高防御台风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影响和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防台风应急预案》以及《日照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日照市防汛应急预案》等法律、行政法规、文件,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集团经营范围内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子公司是业务管辖范围内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
1.4.3 预防为主,多措并举。高度重视防台风工作,坚持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常备不懈,加强检查、宣传和培训、演练,依靠科技,提高应对能力;坚持“防、避、撤、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
1.4.4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据职能分工,采取果断措施,快速应对。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共享资源,依托专业抢险队伍,全力应对台风。
1.5 工作重点
1.5.1 组织在危险施工区域、危险生产经营场所、危险路段作业的人员安全转移;
1.5.2脚手架、高大模板、深基坑、塔吊、高空作业等工程安全保障;
1.5.3 山洪、地质灾害(包括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泥石流等)防范和人员避险;
1.5.4 高层建筑工地、沥青罐、拌合站、路侧树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
1.5.5做好预测、预警,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集团组织指挥机构
2.1.1 设立集团防汛总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集团公司分管防汛工作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建设公司、材料公司、规划设计院、投资公司、置业公司、养护公司主要负责人及集团公司各部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企管部。
2.1.2 集团防汛总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指挥全集团的防台风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指示、命令;结合实际制定防台风工作的制度、有关文件等;组织召开防台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台风、抢险救灾应急措施;督促检查各地防台风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台风工作检查。
2.1.3 集团防汛总指挥部办公室贯彻执行总指挥部的指示,承办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集团防台风工作,及时提出防台风工作部署和决策意见;指导、督促检查各子公司防台风措施的落实;负责集团层面防台风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会同有关子公司、部门调查处理防台风重大事故和表彰先进。
2.2应急分组
紧急情况下,集团公司可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现场抢险指挥长、副指挥长,并设立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工程抢险组、物资保障组、道路保障组、医疗卫生组、新闻宣传组等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1)指挥长一般根据工程管理权属确定,即抢险指挥长由相关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抢险指挥长是抢险现场的最高指挥者,所有参战部门、人员必须服从其抢险指令;抢险指挥长要根据专家建议,决定抢险方案,调用抢险队伍、调运抢险物资、要求后勤保障等。
(2)副指挥长:根据现场工作组分工情况具体确定,负责各工作组的组织协调工作。
(3)综合协调组:由事发子公司办公室、项目有关人员组成,事发子公司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任组长。传达指挥长的调度令;检查现场指挥部各项决策落实情况;全面了解水情、工情、灾情;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接受上级指示;申请上级支援;筹集后备抢险队;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工作中的问题。
(4)工程抢险组: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指挥。实施专家组制定的抢险方案,其他有关小组,必须保证工程抢险组的人力和物资要求;人员一般由抢险队、常备队、后备队等组成。
(5)技术专家组:由事发子公司工程技术部门、项目(厂站)技术负责任人负责组成。针对险情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交由指挥长决策;提出人员、物资、设备建议;现场指导抢险技术、险情发展研判。
(6)物资保障组:由事发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成。根据指挥长的指示调拨、征用、运输抢险物资和设备,满足工程抢险需要。
(7)道路保障组:由事发项目部(厂站)负责组成。抢修水毁公路、桥梁,保障抗洪抢险道路交通畅通。
(8)医疗卫生组。由事发子公司工会负责组成。负责组织抗洪抢险现场的卫生防疫和联系当地医疗救护机构。
(9)新闻宣传组。由事发子公司宣传部门负责组成。负责向集团报送或向社会报道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宣传报道抗洪救灾中的先进事迹等。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
3.1.1准备工作
各子公司防汛办及有防台风任务的部门、项目、厂站等应当加强防台风组织、工程、预案、物资和通信等各项保障准备工作。
组织准备工作包括健全组织体系、落实防台风责任人、预警人员、抢险队伍等。
工程准备包括水毁工程修复、工程设施的应急除险加固等。
预案准备包括修订完善防汛防台风预案、沿海防台风暴潮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方案等。
物资、通信等各项保障准备工作包括防台风物资、通信与信息、交通运输、医疗卫生、资金、水、电以及宣传培训演练等保障工作。
3.1.2 防台风工作检查
各子公司要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及时处理或整改所存在的问题。建立日常和防台风期间的防台风巡查制度,组织做好辖区内防台风巡查工作。
3.2 预警
3.2.1 预警等级
台风预警等级
以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预警和降雨预警登记为准。台风预警信号根据逼近时间和强度由高到低分为四级,即Ⅰ、Ⅱ、Ⅲ、Ⅳ,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暴雨预警等级根据降雨时间和雨量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即Ⅰ、Ⅱ、Ⅲ、Ⅳ,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4 应急响应
结合台风、风暴潮等的预警等级以及防御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台风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Ⅳ、Ⅲ、Ⅱ、Ⅰ四级;当响应条件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4.1 Ⅳ级应急响应
4.1.1 启动条件
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登陆或影响在建工程及各生产经营场所。
4.1.2 响应行动
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签署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命令,并主持防台风会议,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以及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
各子公司防汛办根据要求落实防台风工作,加强值班,将台风信息及领导指示及时通知各项目、厂站等生产经营场所,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应对台风。
按照防台风应急预案,适时停止有关区域的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等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
4.2 Ⅲ级应急响应
4.2.1 启动条件
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登陆或影响在建工程及各生产经营场所。
4.2.2 响应行动
防汛总指挥部副总指挥签署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并主持防台风会议,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参加,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以及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
防汛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组织人力、物力等,适时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组织做好防台风的准备工作。
预报登陆或严重影响区域的在建工程、生产经营场所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结合实际,组织做好危险地带人员、机械设备、财产的转移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及时将防台风情况报上一级防汛办。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 启动条件
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登陆或影响在建工程及各生产经营场所。
4.3.2 响应行动
防汛总指挥部总指挥签署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命令,指挥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并主持防台风会议,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的具体分析和预防意见,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重点和措施。
各子公司防汛办全力做好防御台风工作,并做好人员转移工作,视情况停工、停业,并停止室内外大型活动。
各级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台风的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汇总风情、雨情、工情、灾情等各类信息,掌握受灾情况及工程情况,并及时向防汛总指挥部汇报。各子公司防汛办做好防汛抢险物资调运准备,并根据需要派出抢险队伍支援抢险。
4.4 Ⅰ级应急响应
4.4.1 启动条件
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登陆或影响在建工程及各生产经营场所。
4.4.2 响应行动
防汛总指挥部总指挥签署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命令,并宣布进入紧急防汛状态,主持防台风会议,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总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适时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总指挥部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措施,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提出各自防御对策。情况特别严重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汇报。
各级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台风的发展变化,做好风情、水雨情预测预报,掌握实时风情、雨情、工情、灾情、险情,及时向防汛总指挥部汇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为受灾严重的项目、厂站等紧急调拨防台风物资,及时发布台风情况通报。
各级防汛办要把防御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投入防台风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机械设备、财产等,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及时将防台风情况报上一级防指。
4.5 信息发布
4.5.1 防台风及抢险救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5.2 防台风及抢险救灾等信息,由各级防汛办审核和发布。
4.6 应急响应解除
4.6.1 响应解除条件
台风已登陆减弱、中途转向或已过境,将不再对在建工程和各生产经营场所造成较大影响,应急响应结束。
4.6.2 响应解除方式
应急响应解除由原发布机构宣布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台风灾害发生后,各子公司继续做好卫生防疫、清理或消除污染、救灾物资供应、水毁修复、损害调查和赔付,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
5.2 水毁工程修复
对遭到毁坏的在建工程、道路交通、生产经营场所等,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5.3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台风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各子公司防台风物资仓储管理部门要做好物资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物资在关键时刻能正常发挥作用。
5.4 防台风工作评估
每次台风过后,各子公司防汛办应针对防台风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及时将报告报上一级防汛办。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防汛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防汛总指挥部办公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召集各子公司防汛指挥机构、有关部门专家评审。
各子公司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部门或行业和重点工程的防台风应急预案。
6.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台风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防台风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防汛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6.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