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集团公司《值班值守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建设公司工作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促进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集约化,提高值班值守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持公司运转秩序和保障公司运营安全,快速高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制定值班值守工作制度。
一、值班值守工作分类
值班工作主要分为周末、节假日、夜间等日常值班和工地、防汛等专业和特殊情况值班。值班值守工作职责主要有:做好文件、传真、电话通知、明传电报等事项的上传下达和办理;做好来客、来访人员的接待服务;督促和协助安保人员做好巡查保卫工作;做好重大、紧急和突发情况的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和应急处理;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公司周末和节假日值班实行公司领导带班、各部室轮流值班制度,综合部每天安排跟班人员,公司综合部统一编排值班表。
2.夜间值班按照集团公司夜间值班表执行。
3.工地、防汛等专业和特殊情况值班,由相关部室和项目部根据工作实际安排。
二、值班时间、地点、电话
(一)值班时间
1.周末节假日值班:5月1日-10月7日 8:30-18:00
其 他 月 份 8:30-17:30
2.夜间值班:5月1日-10月7日 18:00-次日8:30
其 他 月 份 17:30-次日8:30
(二)值班地点
1.夜间:二楼集团夜间值班室
2.白天:建设公司综合部(309房间)
(三)值班电话(传真)
1.夜间: 0633-8786398 (集团)
2.白天:0633-7985399
三、值班值守工作流程
(一)值班一般工作流程
一般性事项由值班部长或分管领导协调处理,并按程序及时报告。夜间值班人员接报或发现情况,应立即向值班部长或分管领导汇报,由值班部长或分公司领导酌情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向带班领导请示汇报。
(二)电话处理工作流程
1.接听电话时,要问明对方单位、姓名、职务、来话事项等,并连同接听电话的时间,按规定要求做好电话记录。
2.重要电话要按程序及时汇报;特殊情况可直接呈报有关领导,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办理。批办情况要及时整理存档。
3.打电话联系工作或向有关方面通知安排领导交办的事项,要事先拟好电话稿,讲完后与对方进行核对,并将接话人和接话时间记录清楚。办理情况要及时向交办领导反馈。
(三)文书处理工作流程
1.值班期间对收到的机要电报和明传电报等,值班人员须准确记录对方单位、姓名、职务等事项和接收电报传真的时间,如须立即办理的重要和紧急文件应立即请示带班领导,按领导批示办理,并将传真和办理情况转公司综合部,并做好值班记录;如须立即转发上级文电、领导批示的,值班人员应在《电话通知记录本》详细登记发送时间、事项、发话人和各单位接收人姓名、接收时间等;如无须立即办理的文件,应在值班结束后及时转交综合部文书人员处理。
2.值班时间收到的各部室、项目部和集团下发的文件材料,由值班人员代收,并做好收文登记。请示、报告文件要及时转交综合部按程序办理;集团下发的文件,由综合部文书按照程序办理。
3.秘密以上等级的紧急重大情况和文件,须及时通知综合部保密工作人员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四)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1.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灾情、事故、突发事件、特殊时期的信访、安全、治安、防汛等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要详细问明报告人单位、姓名、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灾情或案情、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临场负责人、联系电话、接报时间、接报人等内容,并认真做好记录,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报告,由带班领导接报后据情处置。
2.值班人员接到领导批示后,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迅速做出处理,并将接话人、接话时间记录清楚;必要时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查明核实情况,掌握最新动态,搞好续报,协助领导妥善处理。及时将紧急重大情况处理过程中的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有关领导。处理完毕将有关材料整理存档。
四、值班值守交接制度
1.值班期间工作须当班完成,不推托、不延误。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完成的,在正常上班时间后,应及时做好交接工作;文件、明电等工作与综合部交接办理;其他一般性业务工作与相关职能业务部室交接办理,相关部室不得拒接。
2.值班交接时,要详细介绍待办任务的有关情况、需要继续处理的问题,接交人员将需要办理的事项了解清楚,及时处理。重要事项要做好交接记录,实行签字交接,因交接不妥或未作交接而造成延时误事的,责任由当事值班人员负责。
五、值班值守工作纪律
1.要坚持文明值班,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规范,态度要热情,语言要文明,记录要清楚,请示报告要及时、准确。值班期间不得有打牌、下棋、饮酒等与值班无关的活动。2.值班领导要确保联系畅通,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到位,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空岗。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位的,由值班部室负责人安排人员替班。
3.值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擅自脱岗、离岗的,一经督查发现的,须作出书面检查;因值班值守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由公司党委根据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提交公司党委研究给予严肃处理。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解释、补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