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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来源:安全管理部 作者:综合部 2020-11-24
日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事前控制,强化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分级管控,提高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现就各个工程施工项目危险源辨识、管理和监控以及风险控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日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各部室、分公司及各工程项目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施工人身伤害及设备、财产损失的各种危险因素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四条 项目部根据本标段工程项目特点、地质地貌、当地气候、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承担的施工范围和工程进展和开工情况,在工程项目大面积施工前,辨识出施工危险源,并对其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从而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突出重点、有的放矢。
第二章 危险源辨识
第五条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坏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危险源可分为二类,能量或有害物质所构成的为第一类危险源;由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陷等在内的为第二类危险源。
第六条 危险源辨识工作方法采用现场调查、工作任务分析和工作任务危险性研究结合的方法。
第七条 危险源辨识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各项目部要高度重视,在人员、时间、和其他资源上给予支持和保证;
(二)各项目部由懂专业、有经验的人员组成辨识小组,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工程技术部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队长、专业工程师、技术员、班组长、材料部负责人、机械调度员、现场施工人员和机械操作手等;
(三)危险源辨识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安全防护知识要全,要能基本覆盖本标段的所有工程项目和施工工序以及机械设备(设施)、工作场所等知识;
(四)对参加辨识的员工进行专门的危险源辨识培训,使每个人能掌握辨识范围和类别的基本情况,了解本标段安全生产具体要求;
(五)基础资料准备齐全,包括图纸、清单、施工组织设计、机械设备说明书、技术规范、安全技术规程等。
第八条 危险源辨识工作具体操作步骤
(一)按照工程量清单章节,列出各清单细目包括的所有分项工程内容;
(二)根据定额以及施工经验,列出每一分项工程中包含的所有施工工序及每工序内的施工活动内容及活动场所;
(三)对每个施工活动内容及活动场所存在的危害危险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安全管理缺陷)进行详尽的列举;
(四)将危害危险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和伤害对应于危险因素列出;
(五)危险源辨识小组在完成上述工作后,按照清单章节、清单细目、分项工程、施工工序、施工活动内容及活动场所、危险和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伤害或事故等内容,对已经辨识的危险源及其潜在风险,编制详细的《危险源辨识清单》。格式详见附件一。
第九条 各项目部工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的危险因素造成的事故、伤害类别大致有以下:
(一)物体打击,是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砸伤和造成的伤害,不包括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引发的物体打击;
(二)车辆伤害,是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自卸车或放飞车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挂钩、跑车事故;
(三)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或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具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削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具缠压等。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伤害;
(四)起重伤害,是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引起的伤害事故。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
(五)触电,指电流流经人身,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六)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井下、隧道、洞室透水淹溺;
(七)灼烫,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八)火灾,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企业火灾事故,不包括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火灾;
(九)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包括脚手架、平台、深基坑施工等高于地面的坠落,也包括由地面坠入坑、洞、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十)坍塌,是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
(十一)容器爆炸,容器(压力容器、汽瓶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容器爆炸是指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到火源时形成的化学爆炸,也称容器的二次爆炸;
(十二)中毒和窒息,指人体接触有毒物质,如在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冬季生煤炉的房间、横通道、暗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有时会发生突然晕到,甚至死亡的事故称为窒息。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也不适用于慢性中毒和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十三)其他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第十条 危险源辨识工作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范围上应包括施工现场内受到影响的全部人员、活动场所,以及受到影响的周围环境、排水系统等,也包括劳务分包人、供应商等相关方的人员、活动与场所可施加的影响;
(二)危害和危险因素确定要防止遗漏,不仅要分析正常施工、操作时的危险因素,更重要的是要充分考虑施工生产组织活动的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和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下潜在的各种危险,分析支护失效,设备、装置破坏及操作失误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危险因素;
(三)同一分项工程中不同施工工序中存在的相同的危害危险因素,按照危险性最大的原则,进行归纳合并;
(四)充分发动全员参与危险源识别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管控
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是指符合《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的单元,即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主要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类。
第十二条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加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检测工作,监督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
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公司、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 公司、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具体要求,在每年3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公司、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等。其中,负责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的人员应参加专项业务培训,并掌握相应的工作技能。
第十八条 项目部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人员集中的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分级管控责任人、注意事项及保障措施。在每一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醒目位置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九条 各项目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现场检测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以及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 风险评估
第二十条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组织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相关技术人员,对工程施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消除风险的管理方法及代价进行评估,确定施工中的危险源并对危险源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风险评估主要采取事前预防管理的方法:
(一)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颁发的各项安全法规、标准、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作出了严格而明确的规定,项目部是施工安全生产的主体,是落实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
(二)强制实施许可证制度。劳务队伍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领导具有安全培训证、安全工程师、安全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具有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培训上岗等;
(三)执行多方位的安全培训制度。作业人员进场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并考试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培训,工程技术人员与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培训等;
(四)定期对单位工程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这是危险源管理的工作重点,在对各施工工点、环境、设备等进行全面的辨识与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危险源评价,制定出各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五)使用监控系统进行现场监测和控制。利用软件和硬件技术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动态监控,做好事故的全面预防工作;
(六)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可能发生的同类事故案例及预先事故评估模拟成果制定出预防事故、控制事故、展开救援的方案,为后续的事故控制与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十二条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经理应定期组织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相关技术人员,对重点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按期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施工中出现的新的危险源并制定落实预防措施。对一般工程及危险性较小的工程每季度评估一次,确定施工中出现的新的危险源并制定落实预防措施。对各种意外情况可组织临时的评估。
第二十三条 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相关技术人员,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危险源管理进行总结,并做出总结报告,为后续类似工程的施工提供管理经验。
第五章 风险评价(LEC评价法)
第二十四条 在完成危险源风险评估后要进行更进一步的风险评价,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价由项目部领导、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施工队长等成立危险源风险评价小组,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评价小组采用5~7人组成,讨论通过。
第二十五条 危险源风险评价采用LEC评价法:
(一)风险评价公式为:D=L×E×C
(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作为L,按照施工经验和本单位管理特点,根据危险和危害发生的可能性赋予不同分值,如下表: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能发生
6 相当可能发生
3 可能发生,但不经常
1 可能性小,意外时发生
0.5 很不可能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不可能
(三)按照作业工人出现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作为E,根据不同的时间频率,赋予不同的分值,如下表:
分数值 工人出现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10 连续出现
6 每天工作时间内出现
3 每周一次,或偶尔出现
2 每月一次出现
1 每年几次出现
0.5 非常罕见地出现
(四)把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作为C,并赋予不同分值,如下表:
分数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100 1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300万元
40 3~9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
15 1~2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30万元
7 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1~10万元
3 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
1 轻伤,可能需要救护


(五)把危险性作为D,其值为L、E、C三者乘积,其等级划分如下表:
风险等级 分数值 危险程度
1级 >320 极其危险,坚决不能作业
2级 320~160 高度危险,需要立即整改
3级 160~7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4级 70~2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5级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六)风险评价结果填入《危险源风险评价表》,对是否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确定。格式详见附件二。
第六章 风险分级管控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6)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管控、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按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原则,明确每一个部门在辨识分析风险、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中的责任、工作内容、要求、进度、时间、计划等,确保从最高管理者到基层操作人员,全员参与风险辨识、分析、评价和管控。
第二十八条 风险分级管控应遵循风险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必须同时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根据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原则和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合理确定各级风险的管控层级,一般分为公司、部门、班组和岗位等层级。
第二十九条 风险管控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动态循环方法持续改进。改进工作过程控制、提升风险管控有效性,根据人员意识、管控水平、整改消除情况、设施设备改进程度、工作环境的变化进行风险点的增加、删改,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 管控分级
(一)四级(低风险):岗位级管控,班组级提供支持。应定期检查危险源,相关人员应了解风险源和管控情况;
(二)三级(一般风险):班组级管控,部门级提供支持。应采取培训教育措施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制定防范措施,限期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间、措施和资金;采取管理措施对防范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视需要运用工程技术措施对危险源进行消除、减弱控制;
(三)二级(较大风险):部门级管控,公司级提供支持。应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风险降低后再实施生产作业;制定控制或防范措施,立即或近期限期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间、措施和资金;优先运用工程技术措施,同时采取管理措施,对危险源进行消除、减弱控制;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制定相应的日常监测手段;
(四)一级(重大风险):公司级管控,集团级提供支持。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必须立即停止相关生产作业活动,应立即增加、调整管控措施,对管控措施进行评估并有效落实,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或可容许程度。由公司级进行重点管控和督导整改,制定管控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间、措施和资金,综合运用工程技术和管理等措施,全面整改降低风险级别。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制定相应的日常监测手段,直至风险替代或降低后再生产作业。
第三十一条 风险告知
(一)凡列入“监控点”的场所统一设置标志牌,标明单位名称、监控要求、责任人、检查方法等内容;
(二)绘制“两图”,即绘制工区“监控”组织网络图和“监控点”分布图。在两图中标明监控点的分布、责任人等;
(三)坚持每一个监控点有一本台账,真正做到检查记录可查,资料台账存档;
(四)搞好“四项管理”,即:“监控法”目标管理,“监控法”检查管理,责任人监控任制管理;监控安全指标奖惩管理;
(五)制订应急预案:对危险程度较大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监控点”制订应急预案;预案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事故形式、事故的危害和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救灾技术方案、救灾措施、救灾领导小组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联络、救护、疏散和善后处理工作等。
第三十二条 管控措施
(一)工程技术措施:采用技术手段对固有的危险源进行消除、减弱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消除。采用本质安全设计和科学的管理,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有害因素;
2.预防。当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困难时,采用预防性技术措施,预防危害发生;
3.减弱。在无法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和难以预防的情况下,应减弱危害的程度;
4.隔离。在无法消除、预防、减弱的情况下,应将人员与危险有害因素隔开或将不能共存的物质分开;
5.警告。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设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声、光或声光组合报警装置。
(二)培训教育措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观念、安全操作规程、典型事故案例警示、应急处置知识等教育;
(三)管理措施:通过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成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应急预案、考核奖惩制度等管理手段,控制和降低风险程度;
(四)个体防护措施: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等;
(五)应急措施:针对不可控风险(确实难以消除、难以控制或无法预测的风险)而采取的特殊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主要包括紧急情况分析、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应急物资的准备等,通过应急演练、培训等措施,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章 风险预警
第三十三条 预警级别
(一)对于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后未能降低等级的情况,风险管控领导小组应采取措施及时分级预警,使各级管理层和责任人能够及时获取信息,促进现场迅速落实整改和控制措施。风险预警分为红、橙、黄、蓝四个预警等级,分别对应一、二、三、四级风险;
(二)红色预警由公司级或集团级负责响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等级;橙色预警由公司级负责响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等级;黄色预警由部门(项目)级负责响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等级;蓝色预警由班组级负责响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 预警管理
各级风险管控责任部门应针对不同类别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预警方法;建立完备的信息流通渠道,保证预警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各部门、项目可利用先进技术和方法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与预警监控系统,实现风险的动态管理。
第八章 持续改进
第三十五条 每年年底对年度的风险预控工作进行全面评审,风险预控工作的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
第三十六条 每年年初根据上年度风险管控工作的情况,结合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在已有安全生产风险预控基础上,对发生变化的风险和新增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级管控。
第三十七条 依据上年度风险管控的结果,对等级发生变化的风险重新评价等级,调整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十八条 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中,应以上年度风险评价报告为依据,充分考虑本年度计划实施时潜在风险,对上述持续改进工作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员在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同时,履行风险管控责任,形成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体系,按规定考核周期进行奖惩。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修订。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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